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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须知

08-24     浏览量:98

一、提交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三、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计划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2、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3、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延期签注申请

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所持证件的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留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可由原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经营公司在港澳地区设立的机构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延期签注。

从事劳务事务的内地居民遗失证件补办或换发证件申请与延期签注申请部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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