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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指南

08-24     浏览量:406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2、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港、澳身份证、护照等);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或白色);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审批表》。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 外国入境许可的原件及翻译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旅行证》遗失或失效情况的书面说明(A4);

(4)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或白色);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审批表》。

三、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复印件和兰州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

(3)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或白色)2张;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审批表》。

(5)儿童的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办理证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证件作废退还本人。

(2)儿童的父或母由成都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

(3)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由公证机关翻译、公证);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照片2张;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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